海關現行通關流程是接受申報、審單、查驗、征稅、放行的“串聯式”作業流程。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后,采用“一次申報、分步處置”的新型通關管理模式,在企業完成報關和稅款自報自繳手續后,安全準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稅收征管要素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后處置。
海關在“分步處置”模式下,第一步,風險防控中心分析貨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權、品名規格數量偽瞞報等安全準入風險并下達布控指令,由現場查驗人員實施查驗。對于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后難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補稅的,由稅管中心實施貨物放行前的稅收征管要素風險排查處置;需要在放行前驗核有關單證,留存相關單證、圖像等資料的,由現場驗估崗進行放行前處置;需要實施實貨驗估的,由現場查驗人員根據實貨驗估指令要求實施放行前實貨驗估處置。貨物經風險處置后符合放行條件的可予放行。第二步,稅收征管中心在貨物放行后對報關單稅收征管要素實施批量審核,篩選風險目標,統籌實施放行后驗估、稽(核)查等作業。
根據“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流程,稅收征管作業主要在貨物放行后實施。稅管中心前置稅收風險分析,按照商品分工,加工(研發)、設置參數、指令和模型;對少量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后難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補稅的,實施必要的放行前排查處置;對存在一定稅收風險,但通過放行后批量審核、驗估或稽(核)查等手段,能夠進行風險排查處置及追補稅的,實施放行后風險排查處置。
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啟用上海、廣州和京津稅管中心,實現進口領域全部運輸方式和稅則章節全覆蓋。
稅管中心是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所建立的“兩中心”之一,主要按照商品和行業分工,對涉稅申報要素的準確性進行驗證和處置,重點防控涉及歸類、價格、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的稅收風險。
3個。分別是海關總署稅管中心(上海)、海關總署稅管中心(廣州)、海關總署稅管中心(京津)。
按照商品和行業進行分工。
負責機電大類(機電、儀器儀表、交通工具類)等商品,包括稅則共8章(第84-87章、89-92章)、2286個稅號。
負責化工大類(化工原料、高分子、能源、礦產、金屬類等)商品,包括稅則共30章(第25-29、31-40、68-83)、2800個稅號。
負責農林、食品、藥品、輕工、雜項、紡織類及航空器等商品,包括稅則共58章(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3461個稅號。
稅則第84章為稅管中心(上海)負責的章節。
稅則第22章為稅管中心(京津)負責的章節。
全通模式下,稅管中心(京津)將負責全國范圍內進口的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共58章的商品。如果您申報的報關單為上述章節商品,則屬于稅管中心(京津)管理涉稅申報要素的范圍。
在全通模式下,自2017年7月1日起,各區域通關一體化審單中心不再辦理專業審單業務。
對于符合條件的,海關接受申報,向企業發送“接受申報”回執;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系統自動退單,發送“退單”回執。
企業在收到稅管中心的通知后,應根據通知中留下的關員聯系方式及時與關員進行溝通聯系,并根據要求提供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