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進口食品貿易量連年快速增長以及消費者對進口食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已有規定已不能適應當前新形勢要求:未充分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的規定;對注冊申請事前審查過多而事中事后監管不足;針對不同類型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管理措施差別化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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