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廣州港南沙港務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如實申報進出港貨物名稱的告知書》,明確表示碼頭對貨物申報的監查會加大力度。
公告表示:為加強對進出我港貨物(包括但不限于集裝箱貨物)的安全管理,維護港口正常生產秩序,保障港口安全生產,防止貨物瞞報、謊報、漏報給港口生產帶來重大安全風險和隱患:
一、凡進出我港的貨物,必須如實填報名稱;屬于危險品的,必須依法依規如實申報。嚴禁任何形式的瞞報、謊報、漏報和夾帶不實貨物進入港區。
二、 如發現進出港貨物(特別是危險品)名稱瞞報、謊報、漏報,我司將按要求立即向相關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如實報告,并將該客戶列入黑名單,暫停與該客戶的所有業務, 且保留對由此造成所有損失和責任的索賠追訴權。凡因客戶不報、錯報、瞞報造成港口設施、貨物、箱體等損壞以及其他的經濟損失,均由該客戶負責,并由該客戶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相關監管部門近期將加大對進出港貨物的抽查力度,以檢查核實客戶申報貨名的真實性。